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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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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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有效解决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中存在的脱管、漏管及违法参与选举等风险隐患,维护国家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自2024年初起,将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主动作为,精准发力,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推动该项工作走向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精准把脉,动态核查筑牢监督根基。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深刻认识到剥夺政治权利刑罚虽不涉及人身自由剥夺,但其政治权利的限制对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基层政权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防止“纸面服刑”,确保刑罚实质落地,该院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建立动态数据库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信息定期通报与核查比对机制。通过调取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副本,核对公安机关接收执行人员名单,并定期进行数据滚动更新与交叉验证,确保辖区内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底数清晰、信息准确、状态实时掌握,有效堵塞了人员交接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下沉一线“把准脉”在掌握基础数据的前提下,检察干警组成专项监督小组,深入辖区内所有承担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职责的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采取“听、查、谈、核”相结合的方式:“听”,即听取派出所负责人及具体经办民警关于执行工作的整体汇报、流程介绍及存在的困难;“查”,即详细查阅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执行档案、监管台账、宣告记录、日常考察记录等书面材料,核查其完整性、规范性及法律依据;“谈”,即随机选取部分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派出所是否依法向其本人及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告判决内容、其是否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义务及限制范围、派出所是否履行了日常告知与监管职责;“核”,即实地核查信息登记与实际管理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名册上有、实际无人管”或“人已迁出、信息未更新”等情形。
聚焦问题,靶向发力纠治执行偏差。通过深入细致的实地检察监督,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精准发现了当前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宣告程序流于形式部分派出所在接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生效法律文书后,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规范地向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本人及其居住地(或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进行宣告。宣告程序的缺失,导致罪犯本人对权利受限范围认识不清,基层组织对监管对象不明,社会监督力量无法有效介入,埋下了脱管漏管和违法参与选举的隐患。执行档案管理粗放普遍存在执行台账不健全、档案资料不齐全的问题。部分档案缺少关键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宣告记录、罪犯基本信息登记表、日常监管考察记录等。档案管理混乱,不仅影响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也给后续的监督管理和信息核查带来极大困难。日常监管严重缺位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普遍存在“重接收、轻管理”现象。缺乏有效的常态化监督考察机制,如定期报到、思想汇报、活动情况核查等制度未能有效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使得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刑罚的惩戒、预防和教育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动真碰硬,刚性监督推动整改落实。针对检察监督中暴露出的问题,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敢于亮剑,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安机关立即整改:即时纠违,发出监督“最强音”对于发现的程序违法、监管失职等问题,该院充分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这一刚性监督手段,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和责任人,依法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明确指出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纠正要求,限期整改回复。同时,针对一些轻微或程序性问题,现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条,并详细记录在案,作为后续跟踪督促的依据。所有纠正意见均要求责任单位签字确认,确保监督意见落地有声。明确标准,细化整改“路线图”为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该院在提出具体纠违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各派出所明确了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的规范化要求:“应收尽收,及时列管”:必须严格依据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第一时间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纳入监管范围,杜绝拖延、遗漏。“规范宣告,全程留痕”: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罪犯本人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进行宣告,制作规范的宣告笔录,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确保宣告的严肃性和效力。“健全台账,精细管理”:必须建立统一、完整、规范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台账,一人一档,内容应包含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宣告记录、罪犯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居住地信息、日常监管考察记录(报到情况、活动报备、思想汇报等)、执行期满解除证明等关键材料,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强化监管,常态跟踪”: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人,定期(如每季度或关键节点)了解掌握罪犯动态,特别是在基层换届选举等敏感时期,必须进行重点提醒和核查,严防违法参选。
着眼长远,机制创新织密监管网络。为确保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的长期效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谋划长效机制建设:深化“专项检察+常态化监督”模式在保持定期专项检察监督力度的同时,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有机融入日常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探索建立“飞行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人员跟踪回访等常态化监督机制,保持监督压力常在,提升监督的灵活性和威慑力。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动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或数据交换机制。探索利用政法机关协同办案平台或建立专门模块,实现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判决信息、执行信息、监管信息、解除信息的实时共享与动态更新。利用大数据分析预警功能,对监管到期、人员迁动、异常活动(如疑似选民登记)等情况进行智能提醒,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判问题、共商对策。明确双方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探索开展联合培训,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密切与纪检监察、组织民政等部门的联系,特别是在基层换届选举期间,形成信息互通、协同联动的监督合力,共同筑牢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违法参选的“防火墙”。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法律监督使命感,不断深化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要求、更新的机制,确保每一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严肃性,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